四川谊联扬创数字传媒有限公司诉讼起诉事件
2024-06-26
主编
四川谊联扬创数字传媒有限公司诉讼起诉事件
(一)事件起因,收到告知函和法院起诉书
本人是重庆某某贸易公司法人代表,本公司主营:进口红酒、进口洋酒批发和零售。大概是2023年10月份收到一封邮件,标题为:“侵权告知10.13重庆某某贸易有限公司”,邮件内容如下:
重庆某某贸易有限公司:
以下附件是,重庆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侵权信息以及我方公司的著作产权授权合同
具体文件信息分别有:
图片信息《侵权告知函》
原告方权属<作者登记证书>
侵权主体信息<未授权使用页面><未授权使用链接><企业主体><电子数据取证证书>
发送方:四川谊联扬创数字传媒有限公司
邮件截图如下(来源本人邮箱):
告知函截图如下(来源本人邮箱):
本人当天收到邮件,马上打开企业网站排查,找到了该文章,当天立刻删除了文章页面及其配图,并且给对方回了邮件和电话告知,当天已经删除了链接:http://www.023baoshui.cn/news/114.html,并未给对方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。
(二)对方证据,证据存在诸多不合理问题
【持续更新中……】